加强我省环保执法体制改革

来源:  时间:2014-02-26 14:10:56


全省“十二五”规划《纲要》中期评估,只有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、氮氧化物排放、森林增长三项指标没有完成;国家要求我省五年内削减煤炭消耗2000万吨,占全国的1/5。2013年,全省17地市出现重污染天气超过100天,雾霾肆虐,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已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。
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指出,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,加快建立生态文明体制,健全国土空间开发、资源节约利用、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,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。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,各级政府必须彻底转变执政理念,转变政府职能,加快体制机制建设。当前我省环保执法的难度不断加大,大环保的理念尚未形成,一方面,面对各种环境问题,环保部门往往承担着“全科大夫”的角色,但力不从心,特别是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,执法力度较软、手段偏少;另一方面,环保执法多头监管时,又难以形成合力。如建设扬尘治理就涉及住建、发改、公安、财政、人社、国土、林业、环保8个部门,裸露土地绿化涉及住建、财政、国土、交通、水利、林业6个部门。不同部门在协调配合、执法检查等方面存在脱节。导致监管执法存在漏洞等。为此,我们提出加快我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改革步伐,建议如下:
一、建立由环保部门牵头,多部门参与,联合执法,共同责任的 “大环保”体制机制。环保部门牵头,是为了更好地统一执法主体,统一执法尺度,发挥好环保部门的专门主体作用;多部门参与,联合执法,是为了强化重点领域的执法力量,变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斗为部门联动;共同责任,即解决环境执法监管中职责不清、衔接不畅、责任追究不明和工作不力等问题。形成环保部门牵动,多部门联动,密切配合的“大环保”格局。同时,加强地区之间的协作,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。
二、从事后集中执法向常规化、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。坚持分阶段、分重点、分区域开展持续、不间断的监管执法活动。如对雾霾治理,全省以“济南城市圈”为重点,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不间断监管,并实行加严和特别减排政策。
三、把好新上项目环评关,决不允许未批先建。与事后处罚相比,加强源头控制,意义更加重大。因此,必须切实把好环评关,环评机构弄虚作假,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,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,还应与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,建立环保责任终身追究制。杜绝项目未批先建,如果不符合环保要求,多大的投资项目也不能成为谈判条件。通过把好项目关,加快腾笼换鸟、凤凰涅磐步伐。
四、加强基层环境管理基础体系建设。许多土小企业躲在乡镇、农村,污染严重,但基层执法力量薄弱,权力有限,监管难度大,监测预警体系极不健全或形同虚设。因此,必须加强乡镇、农村基层执法检测体系建设,在人员编制、经费、设备等予以保障,提高素质和综合能力,逐步建立城乡监督、管理、执法一体化的环保体制。
五、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建设,强化刚性执法力度。进一步落实环保执法部门行使“停产整顿”、“停批停建项目” 等制度性安排,加大权威性和处罚的可操作性,赋予执法部门一定的强制执行权。综合运用经济、行政、司法等手段,对遵纪守法企业支持鼓励;重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,建立对环境污染案件单位、个人双处罚制度、连续处罚制度和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制度。
六、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。完善环保执法程序,规范执法行为,强化执法规范化管理,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。同时,严格实行部门之间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,提高执法效率。
七、把环境考核落到实处。要认真落实郭树清省长与17地市签订的责任书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《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》,结合山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,把建设和落实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与转变发展方式、发展重心转移、干部考核任用紧密结合起来。
最后我们呼吁,全省各级政府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科学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,做对人民群众讲政治、讲责任、讲信用的政府。没有蓝天白云,没有青山绿水,所有的发展,一旦离开了老百姓的健康和安全,将毫无意义。